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幼儿园)、星海青少年宫: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1号),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将于10月8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先查看广州教育评估网资格认定工作动态栏目《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了解申请步骤、应交的材料和要求。
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需附本地有效社保证明)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一)网报时间:2011年10月8日凌晨—10月23日凌晨。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网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和申请报告到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严格按照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4纸打印好,再按照思想品德栏与封面一面、填表说明与姓名栏一面用一张A3纸双面复印后,本人在指定位置签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电脑生成打印,不可手工填写。
7.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大小不超过20k,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相片页所粘贴的照片同一致。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符合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项目,请于2011年10月8日—10月22日期间,凭《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进行体检(地址:市桥清河路2号)。申请人应在10月25日前自行到何贤纪念医院取回体检表。
五、现场确认
(一)时间:10月19日—10月26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周六、日不对外办公);(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地点: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12办公室。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人事档案挂靠单位加盖意见);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A4纸正反打印);
4.相片页1份(近一年小1寸免冠半身红底正面照片,与贴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5.户口薄复印件(复印户主与本人页)。户口不在当地应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人事关系证明以及有效社保证明;
6.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两证合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学历证书复印件;
8.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9.《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师范生需提供由人事档案挂靠单位加注三要素(公章、审批意见、审核人签名)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明复印件。
其中5-10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在左上角合钉。各项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准备测试费240元及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手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7、8、9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地点: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
联系电话:83494295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19、20日
地点:广州市协和高级中学(西增路18号)
(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番禺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要求2011年11月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七、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二)认定费不含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申请人(包括师范生)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其他
今年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和同一资格不同学科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20-84641609,020-84641681。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相 片 页.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