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办主要职责

作者(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9-12-07

托幼办主要职责:

1、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2、研究拟定本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巩固和发展幼儿教

育事业。会同规划、国土、房管部门综合编制事业发展规划,并审批与居住人口相应的幼儿教育配套设施;会同市政、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审查新建、扩建托儿所、幼儿园配套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3、负责托儿所、幼儿园的注册审批。对申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办园(所)的必备条件进行审核批准及做好备案工作。

4、负责对各类托儿所、幼儿园的行政管理、教学业务、卫生保健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申报上等级幼儿园、托儿所进行督导和评估工作。办好区的示范性托儿所、幼儿园,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和指导托幼园所的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实施全面素质教育。

5、会同区物价部门执行有关的收费政策和制定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6、承办区政府、区教育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区学前教育学会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