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来源):勤工俭学办公室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5-07-21

番禺市教育局文件

番教[1999]25号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教办、各中小学: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实施意见》(粤教勤[1 99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和市物价局发出的有关加强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文件及有关通知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番禺市教育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番禺市物价局、市政府文教科、万志成副市长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委、教育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际,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省物价局、广州市铁路集团总公司教育处、羊城铁路总公司教育处、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主题词:勤工俭学  学生用品  管理  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通知》(粤教勤[1 9 9 7]10号)的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是勤工俭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乱收费,减轻家长负担,纠正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服务体系,使管理工作做到学生、家长和群众满意。  

(二)县、市、区)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市、区)以上各级勤工俭学办公室(校产处)为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具体组织、协调、管理学生用品生产和供应互作。各级乡(镇)教育办公室负贵人和学校的校长,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学生用品发行和使用的管理互作。 

  (三)校内学生用品管理五作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管统结合。首先要制止千万只手伸向学校,伸向学生,推销商品,诱惑学生,加重家长负担的现象;同时通过统筹、协调把质好价廉的用品供应给学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田)凡因教学和活动需要必须统一供应和推荐供应的学生个人用品管理范围,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通知》(粤教勤[l 9 9 7]l 0号)文的规定执行。 除学校教学和活动必须统一的学生用品外,其他推荐.供应的学生用品以学生自愿订购为原则。

    ( 五)经批准列入统一供应的学生用品价格必须报县(市、区)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供应的学生用品实行明码标价,并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学生订购个人用品的费用,学校按公布的价格代收,并协助做好售后服务互作。学生订购的个人用品费用不属教育收费。

    (六)统一供应学生用品须按照以下规定程序报批:

    乡镇教办或学校统一供应校内学生用品的项目,须向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勤五俭学办公室申报,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实施。

 县(市、区)统_供应校内学生用品项目,须由县(市、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提出,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地级市勤工俭学办公室申报,经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实施。

    地级,市统一供应校内学生用品项目,由地级市教育局(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提出,经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勤工俭学办公室中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布实施。

    (七)根据国务院《全国中小学勤互俭学暂行工作条例》有关“教育战线所需的产品、尽量安排在校办工厂生产”的规定。凡经批准列入统一供应的学生用品,必须由地级市勤工俭学办公室根据质好、价廉、适用、微利、服务周到等原则,按照一定标准,经过一定程序公开招标确认的生产厂负责生产供应,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校办厂生产供应,本市无生产厂生产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公室按一规定程序公开招标确认的生产厂生产供应。

    (八)根据原圆家教委教备[1993]3 8号文“要指定专营部门,实行微利经销”的要求,使校内学生用品的经销,跨.地级市供应的由省教育服务公司总经销,跨县(市、区)供应的由地级市教育服务公司经销,本县(市、区)范围内供应的由本县(市、区)教育服务公司经销。在销售过程中,不得给予个人回扣,凡给予个人或个人收受回扣等行贿受贿、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者,由有关部门依照法纪予以处理,

  (九)各地级市教育局(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应会同物价局、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各县(市、区)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和上报。

    (十)省教育斤勤工俭学办公室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勤工俭学办公室(校产处),肩负着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重要职能,五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坚持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各地要把加强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互作列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督导评估内容之一,促进管理互作的健康发展。

    (十三)各地级市根据粤教勤[1 997]lO号文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级市已公布实施的方案,只要符合l 0号文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