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作者(来源):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05-07-06
一、财务基建科制定审计年度计划,报局审计负责人批准实施;
二、财务基建科根据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的前3天,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四、审计组编制审计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在接到《审计征求意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提出书面意见,送交财务基建科。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
五、财务基建科根据审计意见征求稿及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书面意见,编制审计报告,经教育局行政领导审批后,以局的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发出审计结果报告,如发现有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需要纠正的事项,则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六、财务基建科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
七、财务基建科在审计事项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建档,并管理审计档案。
二○○一年修订



